市直各單位,各縣(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務等要求,結合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
各采購單位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持續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清除政府采購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破除區劃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
二、保障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
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平等對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在內的不同所有制企業,切實保障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依法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包括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三、加強政府采購需求風險控制
各采購單位要建立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并重新進行審查。各采購單位應明確本單位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具體采購項目范圍,主管預算單位可以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統一組織重點審查。
四、嚴格按預算執行政府采購
各采購單位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各采購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22〕31號)確定采購項目屬性。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五、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
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對于已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各采購單位可在采購需求中提出更高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獲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對于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加強能效標準采信,將其作為政府采購的重要技術依據。
六、推廣使用綠色包裝
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中涉及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的,各采購單位要參考《關于印發<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財辦庫〔2020〕123號)要求的包裝需求標準,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政府采購供應商提供產品及相關快遞服務的具體包裝要求,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載明具體包裝的要求和履約驗收條款,必要時可要求供應商在履約驗收環節出具檢測報告。
七、降低供應商參與成本
推廣不收取投標保證金,以責任承諾書的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各采購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要求提供履約保證金的,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并及時清退應退未退的沉淀保證金。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
八、加快合同簽訂及支付
合理縮短合同簽訂時間,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各采購單位原則上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單位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中標(成交)供應商為非中小企業的,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單位原則上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九、提高政府采購便利度
探索實行“承諾+信用監管”制度。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推廣開展遠程異地評標,在條件許可下,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積極開展遠程異地評標。
十、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
在保證正常開標秩序的前提下,允許除投標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員觀摩開標活動。各采購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規范信息公開格式,及時將采購意向、采購公告、合同信息等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進行公開。在結果公告中,針對未中標(成交)供應商,應將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情況及被認定無效投標(響應)的原因,評審得分、排序等一并公開。
市直各單位、各縣(區)財政局要充分認識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維護政府采購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落實到位。
惠州市財政局
2023年5月6日
【政策解讀】惠州市財政局:十條措施優化政采營商環境